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依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表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