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预备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应当组织代表阅读、酝酿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和审查的有关报告,进行审议和审查准备;讨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