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