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决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有关议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