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在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建设布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