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公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馆(场)、影剧院、文化宫、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及设施, 对未成年人和由学校集体组织的参观、游览活动实行免费或者优惠。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将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