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及未成年人发展需要,将新建、改建、扩建未成年人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当至少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或者设施不得非法转让、侵占,不得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