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