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