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