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蒙古族代表所占比例可以高于其人口在全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