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发展蒙古族的传统医药学,大力培养蒙医药人才。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加强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市场。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