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自治县每五年举办一次那达慕大会。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