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自治县每五年举办一次那达慕大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