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蒙古语文工作机构,加强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研究工作,促进蒙古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处理工作。自治县县报应当用蒙、汉两种文字出版发行,自治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应当开设蒙语节目。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