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蒙古语文工作机构,加强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研究工作,促进蒙古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处理工作。

自治县县报应当用蒙、汉两种文字出版发行,自治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应当开设蒙语节目。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