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积极推广蒙语、汉语“双语”教学。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学生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民族学校(班级)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自治县财政解决,自治县财政困难时,依法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