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