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积极推广蒙语、汉语“双语”教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学生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民族学校(班级)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自治县财政解决,自治县财政困难时,依法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