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