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