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特点自主地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