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税金融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