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税金融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县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