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税金融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乡镇财政,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与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财政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