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税金融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管好用好国家和省、市下拨民族地区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民族补助专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