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管好用好国家和省、市下拨民族地区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民族补助专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预算收入。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