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实行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

自治县的城乡建设应当体现蒙古族特色,展现蒙古族文化底蕴。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