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积极进行能源、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城乡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