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壮大资源优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县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应当根据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生产和经营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艺品。自治县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