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