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