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