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