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