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作为审理、检察自治县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