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科技人员、文教卫生工作者可实行地区性补贴。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人才专项经费,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县各项建设。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实行人才市场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