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注重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适当比例录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蒙古族人员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应试。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