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以及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