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审计机关依法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