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