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