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校长聘任办法,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定期对校长进行考核,提高校长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