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开展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