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依法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