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