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证件。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