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条已修改高层建筑已部分建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出租该建筑已建成的部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