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