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