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拖拉机除外。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料系统向大气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