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鼓励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鼓励自愿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范围和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其所有人可以获得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补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