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已修改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为其提供合格的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