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盐业主管机构和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盐健康、安全使用和防范假冒伪劣盐产品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